2015年6月12日 星期五

警衛契約是社區每年使用的,如果要加 (新進人員若未滿1年離職,制服費用須自出) 是否可以?或者有更好的契約?

可增注:雙方協議,如乙方(即員工)提前辭職或經免職時,須賠償制服成本費用,甲方並得於乙方薪資中扣除,乙方絕無異議。

須注意:
  1. 制服費用金額必須符合一般同類服裝供應商之市場行情,而不適合以百貨公司、購物中心等場所的同類服裝價格為準。 
  2. 離職不包括在職死亡、資遣、退休,因為其責任非完全歸屬為員工。
  3. 員工完成賠償後,便取得該制服所有權,公司無權要求員工放棄制服。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