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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5日 星期一
專有部分修繕,住戶不願出錢,請問這樣的行為委員會如何應對?法律上如何解決?
專有部分之修繕維護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參照;管委會可發支付命令,請求該住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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