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5日 星期一

收到執行命令,要求扣薪,要先回覆法院?扣薪扣給誰?沒附帳號?扣1/3怎麼算?

要回覆法院。

以法院提供的第三人陳報狀回覆,勾選第一個選項,然後表示將於民國104年的2月開始扣薪,金額即以該員每月可領得之薪資,先行預扣三分之一下來(依照每月實際出勤狀況計算),法院收到你的回覆後,會另外以公函告知支付方式。


日後請注意每月扣款情形,並作紀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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