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專欄,社區法律顧問,部分文章僅開放予會員,感謝您的瀏覽!
2015年6月15日 星期一
收到執行命令,要求扣薪,要先回覆法院?扣薪扣給誰?沒附帳號?扣1/3怎麼算?
要回覆法院。
以法院提供的第三人陳報狀回覆,勾選第一個選項,然後表示將
於民國104年的2月開始扣薪,金額即以該員每月可領得之薪資,
先行預扣三分之一下來(依照每月實際出勤狀況計算),法院收
到你的回覆後,會另外以公函告知支付方式。
日後請注意每月扣款情形,並作紀錄留存。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