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規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簡言之,如果阻塞原因屬於公共管線,則由管委會負責,但陽台的排水管不算大公,頂多屬於小公,應當由該住戶所在棟的住戶一起分攤.建議管委會居於協調地位即可。
重點是確定阻塞的區域,如果可特定是某住戶所導致,應該由其負責,如果無法判定,管委會僅能居於協調地位,協助問題棟的住戶一起分擔。至於金額,協商無意見即可。
以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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